教体系统2021年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
2021-04-21 09:07
来源:
为全面提升教体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水平,进一步宣传展示好教体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绩、新亮点、新经验,营造在全省“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体育现代化”的良好舆论氛围,特制订教体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:各直属学校、镇乡(街道)中心学校
二、考核内容:诸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、党政(教育体育)类报刊、微信、微博及教育体育类网站等录用的正面新闻报道。
三、计分办法
(一)纸质媒体
1.教育体育类期刊:被《诸暨日报·青鸟周刊》录用,每条计1分;被《树人导报》或《绍兴教育导刊》录用,每条计1.5分;被《浙江教育报》《体坛报》《浙江工人日报职业教育专版》《中国教育报》录用,每条分别计5、5、3、10分。其中,发表500字以上专题报道的,加倍计分。
2.党报党刊:被国家级党报党刊(《人民日报》《新华每日电讯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及新华社、央广的表扬性内参)、浙江日报头版单条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0、30分,其他版面减半计分。被《中国青年报》《工人日报》《求是》《法制日报》《农民日报》头版单条录用的,每条计40分,其他版面减半计分。被《绍兴日报》头版头条录用的,每条计30分;头版非头条录用的,每条计15分;其他版面每条计5分。被《诸暨日报》头版录用信息,每条计5分,其他版面每条计2.5分。上述各类刊物发表500字以上专题报道的,加倍计分;发表图片新闻按版面减半计分。
3.工作简报:由学校上报,经局办公室报送,被绍兴市教育局、绍兴市体育局,省教育厅、省体育局,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、10、20分。
4.政务信息:由学校上报,经局办公室报送,被诸暨市级、绍兴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党政信息专刊录用的信息,每条分别计10、20、30、50分。其他约稿信息视情加分。
5.领导批示:被诸暨市、绍兴市、省、中央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,分别计10、20、40、80分;被绍兴市、省、国家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领导批示推广的,分别计10、20、40分。
(二)广播电视
被中央电视台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《全国新闻联播》或《新闻和报纸摘要》单条报道、浙江卫视《新闻联播》单条或绍兴电视台《新闻联播》头条表扬报道的,每条分别计50、50、30分。被浙江之声《全省新闻联播》或《浙广早新闻》单条、绍兴人民广播电台《新闻联播》头条、绍兴电视台《新闻联播》非头条刊播、诸暨电视台《新闻联播》、诸暨电视台《荷花朵朵》栏目、诸暨广播电台录用的表扬报道,每条分别计10、5、5、3、1、1分。
(三)网络媒体
1.教育体育类网站:被“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——教体局”网站,绍兴市社区教育网、绍兴教育网、绍兴体育网、浙江职成教网,浙江省教育厅、浙江省体育局、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录用的,每条分别计1、2、2、2、3、3、5、5分。
2.政务微信:被“诸暨发布(教体局)”“诸暨发布”“绍兴教育”“绍兴体育”、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“教育之江”录用的单条信息,每条分别计2、4、4、4、8分,非单条信息减半计分。
3.APP平台:被《学习强国》、绍兴教育抖音公众号刊发的信息,每条计4分;被《越牛新闻》《西施号》刊发的表扬报道,每条分别计4、2分;非单条信息减半计分。
(四)以上各类信息若被多方录用,则按最高分计入。
(五)对积极支持、参与“诸暨发布(教体局)”微信组稿或编辑工作的,在年末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时酌情加1-20分。
四、考核方式
(一)按月汇总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信息录用情况的登记、收集工作,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将上月录用情况报局办公室杨铭霞处(统计表格请在“教体信息宣传”钉钉群下载,并将汇总后的表格上传至群文件),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、统计。
(二)季度通报。年初局向各学校下达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任务分,按月汇总各学校的信息录用情况,每季度予以通报。
(三)审核把关。各直属学校、镇乡(街道)中心学校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宣传工作,明确一名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(须为局任命干部),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,严把政治关、法律关、政策关、保密关、文字关,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。局将定期抽查各校信息发布情况,对出现表述错误、内容失实、泄密事件等情形,造成不良影响的,倒扣相应分数,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五、奖励办法
(一)实行信息宣传工作与学校集体工作考核直接挂钩,对完成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任务分的,学校集体工作考核相应项目得满分,未完成考核任务分的,该项不得分。同时,对符合《学校集体工作考核办法》奖励分项目的,予以考核直接加分。
(二)根据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结果,评比教体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
六、修订后的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
2021年4月2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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