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1-06-15 09:14
来源:
各直属学校、镇乡(街道)中心学校党组织:
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充分展示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精神风范,大力弘扬信念坚定、对党忠诚、勇于担当、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,激励各级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见贤思齐、争做先锋,经研究,决定在“七一”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推荐对象基本条件
1.“优秀共产党员”基本条件
(1)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自觉遵守党章,理想信念坚定,对党绝对忠诚,坚守初心使命,践行根本宗旨,勇于担当作为,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,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,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
(2)党龄满一年,在2020年度学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中获优秀等第,或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有突出表现;
(3)无违纪违规情况。
2.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基本条件
(1)已取得党务工作师资质证书,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,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,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,注重创新实践,在加强党员队伍和组织建设、服务学校发展方面成绩显著,在党员、群众中有较高威信;
(2)无违纪违规情况;
(3)评选对象原则上向一线党务工作者倾斜。
3.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基本条件
(1)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,为维护安全稳定局面,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;
(2)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,党建基础工作规范扎实,品牌建设持续推进,党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,党组织凝聚力、战斗力和创造力强,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;
(3)近三年内有党员、干部被查实违法违纪的,或在局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开展的党建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党组织,取消参评资格。
二、推荐名额
1.“优秀共产党员”各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。
2.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各校限报1名。
3.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各校限报1个。
三、评选方法
1.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由学校党组织严格对照条件推荐、公示后报局党建室,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。
2.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评选实行申报制,在各校党组织(或下属党组织)对照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综合各党组织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,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。
3.先进推荐均需填写申报推荐表(附件2、3、4),并附先进集体1000字(先进个人800字)左右的具体事迹材料。各类《申报推荐表》及《推荐对象汇总表》要求以直属学校、中心学校为单位,于6月23日前将电子稿、纸质稿(学校党组织盖章)交党建室李建儿。
中共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
2021年6月15日
相关推荐
咨询热线:
0575-87076188
0575-87086188
0575-87321083
0575-87325668
400-8709877
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城北路57号